为什么台湾的每个党派都有各自的立法委员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立法院由人民直接选举的立法委员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立法院得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对总统、副总统犯内乱外患罪提弹劾案及对监察院审计部审计长的任命行使同意权,并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的职权。 立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立法委员”为113人,任期4年。 有向行政院院长及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并可以决议或复议行政院重要政策。
台湾的立法委员是经由选举产生的,在选举制度的设计上,采用与日本相同的「单一选区两票制」。每一位公民在参加投票时,会领到两张选票,一张是「区域候选人票」,一张是「政党票」。 「区域候选人票」上会印有自己户籍地所属选区内全部候选人的姓名,公民可以从中圈选1人,在选区内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即当选为立法委员。而「政党票」上则是印有参加选举的每一个政党名称(像是中国国民党、民主进步党、亲民党、新党...等),公民可以从中圈选1个政党,各政党按照「政党票」得票数的多寡,选派所属党员担任立法委员。 透过「区域候选人票」得票而当选的立法委员,被称为「区域立法委员」,是选区的民意代表。而透过「政党票」得票而获
两种方式 (1)候选人的个人得票,在该地区得票最多的人胜出,担任该区域立委,原住民立委。 (2)由政党提名不分区立委排名,以政党得票数,分配不分区立委的席次,但总得票需超过5%,才可以分配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