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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精神残疾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有关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残疾的鉴定标准有以下三种:

(1)重度,又称一级精神残疾:没有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等职能表现差,缺乏对家人的关心和派凯责稿首任,缺乏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

(2)中度,又称二级精神残疾: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家尘敬唤庭生活等职能表现不佳,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较少,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低下;

(3)轻度,又称三级精神残疾,较中度、重度精神残疾程度轻。

法律依据:《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