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前后的准备及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可进行抗体的检测,从而判断预防接种的效果。
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可分为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2种。
一般反应是指由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由疫苗固有性质所决定的反应,其临床表现和强度随疫苗而异。
反应程度局限在一定限度内,除个别人因机体差异反应略重外,多属轻微;反应程度是一过性的而不是持久性的;反应不会引起不可恢复的组织器官损害,或功能上的障碍(但卡介苗局部瘢痕除外);没有后遗症,这是一般反应的固有特点。
一般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一般反应包括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
(1)局部反应:主要包括注射部位的红肿、疼痛、硬结等。
注射局部红肿浸润,根据纵横平均直径分为弱反应(≤2.5cm)、中反应(2.6~5.0cm)和强反应(>5.0cm)。
(2)全身反应:主要包括发热、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
发热按腋温分为轻度(37.1~37.5℃)、中度(37.6~38.5℃)和重度(≥38.6℃)。
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后所发生的概率极低的,对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等造成损害的,与事件相关的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异常反应包括无菌性脓肿、热性惊厥、过敏反应、多发性神经炎、臂丛神经炎、癫痫、脑病、脑炎和脑膜炎、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卡介苗接种异常反应等。
(实习编辑:黄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