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是否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问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交的增值税不计入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
根据《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野迅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升脊神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吵亏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