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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和养老保险转移

医保和养老保险转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医保和养老保险转移

1、养老保险转移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桥旦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2、按上述规定,你必须有新的工作单位才能办理转移,否则只有暂时中断缴费,以后有了单位再办理转移。3、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腔嫌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由单位接收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办理登机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上述规定伍消手文件已发,单文件的执行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现在暂时还不能转。</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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