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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大使行政级别

驻美大使行政级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驻美大使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这个是要区分,比如驻联合国、美国、日本等重要的大使或全权代表,一般享受副部级,其它的一般是司级。大使是外交使节的最高级别,分别宽改为临时外交使节的大使和作为常驻外交使节的大使。前者以作为国家代表出席在外国举行的仪式或监时会议为目的,后者又称特命全权大使,常驻国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御巧知(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镇消流与合作;(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六)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