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带化妆品有限制吗??需要交关税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居民旅客毕伏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可以免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所谓“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具体来说,旅客回国时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
非前往港澳的旅客,酒精饮料超过手烂携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等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海关总署-海关总历腔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网-海关总署:入境时自用物品超5000元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