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服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所谓“服国制”,是上古三代时的一种行政区念丛腊域制度,地方诸侯据同王郑塌畿距离或关系的远近,形成不太牢固的臣服或贡纳关系。殷商有“四服”:卫服:担任保卫工作的近卫军部族;甸服:提供人力物力等徭役的战争俘虏;侯服:防守边境的部族;男服:献纳皮革及农产品的部族或方国。徐中舒先生研究认为,殷商有“四服”,其中只有甸、卫二服在邦畿之内。卫服是镇压奴隶的军事贵族,甸服是被俘虏来的生产奴隶,只有这两服的社会性质才算称得上是奴隶制;而侯、男两服,前者是没有脱离自己的部族,后者还是生活在自己的土地上,这两服颇有封建制的特征。殷之“四服”是指定服役制。服国制被周仔滑人沿用,《禹贡》提到的“五服”带有周以后修改的痕迹;《周礼》中的“九服”,也是根据殷制发展改编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