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务降级处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政务降级处分是政务处分的一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的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关于政务处分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规定:“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携歼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辩山冲、职级、衔级和唯迹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