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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于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由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没侍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如果因逃逸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塌察吵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团侍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