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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哲族

赫哲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赫哲族

历史知识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亦作赫真、和真、黑斤、黑津、赫吉勒等。赫哲语下游人、东方人之意。又自称那乃、那贝、那尼傲,均意为本地人、土人。日人、欧人呼为高里特、果尔特。因其习俗,有剃发(短毛子)、不剃发(长毛子)之分。又有鱼皮鞑6*子、狗皮鞑6*子等贬称。原居松花江、乌苏里江、黑龙江下游沿岸。清咸丰十年(1860)《中俄北京条约》以后,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同江、饶河、桦川、抚远、富锦等地。人口4254人(1990年)。清末,以捕鱼狩猎为生,西部“七姓”地产莜麦,稍知耕种。冬着兽皮衣,夏着鱼皮衣。使用桦皮器具。夏乘船,冬乘雪橇(冰床),用犬挽之。语言属阿尔泰语系通古斯——满洲语族满语支。无文字,以“削木裂革”、插草挽结记事。信仰萨满教。社会组织为氏族制。明季,使犬部盖青屯路长僧格往附努尔哈赤。天聪七年(1633),僧格亲至盛京贡貂皮,并编佐领,设噶珊,分别任命头人为喀喇达(姓长)、噶珊达(乡长)。清初,辖于胡尔哈部总部长葛依克勒氏库力甘额驸,后归宁古塔副都统管辖。雍正十年(1732),改辖于三姓(今依兰)副都统。光绪八年(1882),增设协领衙门于嘎尔当,挑选丁壮披甲,遣往各地戍边。建国后各项事业均有发展,人口迅速增加。

赫哲族的解释 中国 少数民族之一。史称“黑斤”、“赫斤”、“黑真”、“赫真”、“奇楞”等。4200馀人。分布在 黑龙江省 同江 、 饶河 等县沿江地带,和 汉 族杂居。主要从事捕鱼和狩猎。

族的字典解释 族 zú 亲属,泛指同姓之亲:族规

官名。三国魏黄初六年225置,权任甚重,二品。蜀、吴亦置。两晋开府者位从公,一品。不开府者二品,禄赐同于特进。南朝宋二品,南齐位从公,开府仪同如公。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一品中,在四征将军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