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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红旗的设计者

五星红旗的设计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五星红旗的设计者

五星红旗的设计者是曾联松。

1949年7月的一天,上海人民沉浸在刚刚解放的胜利的喜悦之中。曾联松在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工作,当曾老在《人民日报》、《新华日报》、《解放日报》等刊登的征求国旗图案的通知中,得知要设计人民共和国的国旗。

曾联松反复阅读,认真思索,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应是伟大祖国的象征、中华儿女的寄托、炎黄子的骄傲。他想自己虽然不是专业画家,但有美术爱好的基础,决定投身到这一具有伟大意义的设计工作中去。

1949年秋季,政协收到国旗应征图案3012幅。从中筛选了38幅作候选图案,并编辑成《国旗图案参考资料》,发给政协与会人员阅评。其中有一幅大星嵌镰刀斧头五星红旗,正是曾联松的作品。政协特地在北京饭店设立国旗图案临时选阅室,将候选旗帜陈列展览。

曾老设计的红旗引人注目。首先被田汉、郭沫若等名家看中,定为惟一中选的国旗。由田汉送呈毛泽东主席审阅。毛主席同意选为国旗,但建议删去“镰刀斧头”,成为一幅纯洁亮丽的五星红旗;交由政协会议讨论。毛主席说:五星红旗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在1949年9月27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了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为长方形,红色的旗帜象征着革命。左上方缀有5颗黄色的五角星,一星较大居左,四星较小环拱在大星之右,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