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住院治疗中,对短期内不能确定诊断的疑难病人或危重病人、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后的病人,遇有疑难问题都需要进行会诊。
通过会诊,可得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
会诊的形式有科内会诊、相关科室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及紧急会诊五种。
1、科内会诊:经管医生和主治医师对所管病人认为有必要会诊时,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医生会诊。
2、相关科室会诊:由于病情疑难复杂,非一个科能够解决,需要其他科协助诊断治疗时,由经管医生提出,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有关科室。
应邀医生一般在1~2天内来科会诊。
有些轻病人,需要专科会诊(眼、耳鼻喉、口腔、妇产科等),可持会诊单自己到专科去。
3、院内会诊:须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门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院内会诊一般由申请会诊的科主任主持,医院领导或医务部门派人参加。
4、院外会诊:也须由科主任申请,经院领导或医务部门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商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提出申请的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医生陪同病人,携带病历到院外去会诊。也可以将病历资料寄送到外地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5、急诊会诊:凡病人病情发生急剧变化、需要立即会诊时,经管医生向有关科室提出申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及时会诊、抢救。
近年来,一些医院开展特殊服务,有“点名会诊”一项,有经济能力的病人,可以主动提出请本地或外地的专家会诊,经管医生一般会尊重病人的申请,积极予以办理。
(责任编辑:杨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