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有明确的规定,规定有很多条,列举如下一些: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4、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5、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6、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8、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常用食品添加剂
中国商品分类中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共有35类,包括增味剂、消泡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等,含添加剂的食品达万种以上。其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分为23类,共2400多种,制定了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有364种。主要有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其他等23类。
防腐剂——常用的有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二氧化硫、乳酸等。用于果酱、蜜饯等的食品加工中。
抗氧化剂——与防腐剂类似,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常用的有维C、异维C等。
着色剂——常用的合成色素有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靛蓝等。它可改变食品的外观,使其增强食欲。
增稠剂和稳定剂——可以改善或稳定冷饮食品的物理性状,使食品外观润滑细腻。他们使冰淇淋等冷冻食品长期保持柔软、疏松的组织结构。
膨松剂——部分糖果和巧克力中添加膨松剂,可促使糖体产生二氧化碳,从而起到膨松的作用。常用的膨松剂有碳酸氢钠、碳酸氢铵、复合膨松剂等。
甜味剂——常用的人工合成的甜味剂有糖精钠、甜蜜素等。目的是增加甜味感。
酸味剂——部分饮料、糖果等常采用酸味剂来调节和改善香味效果。常用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乳酸等。
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是面粉增白剂的主要成分。中国食品在面粉中允许添加最大剂量为0.06g/kg。增白剂超标,会破坏面粉的营养,水解后产生的苯甲酸会对肝脏造成损害,过氧化苯甲酰在欧盟等发达国家已被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我国在2011年5月也禁止了过氧化苯甲酰作为增白剂。
香料——香料有合成的,也有天然的,香型很多。消费者常吃的各种口味巧克力,生产过程中广泛使用各种香料,使其具有各种独特的风味。
造成食品添加剂行业混乱的另一大因素,是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存在理解上的误区。
当下,有很多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错误地认为,使用食品添加剂只要保证按照GB2760等标准公告中的相应的使用范围、使用量添加就万事大吉,这种理解就过于片面。
譬如,被热议的“红烧肉中添加肉宝王中王”的事件,乍一看“肉宝王中王”的产品配料,其主要成分甲基环戊烯醇酮和乙基麦芽酚都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用香料。但从红烧肉的烹制过程来讲,如果企业采购的是完全符合生产要求的合格肉,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加香必要的,也就是技术上没有使用食品用香料的必要性,应尽量少用或不用。如果企业是因为采购了不合格的肉,而通过加香等手段掩盖原有肉品香气不足的缺陷,就更加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更有甚者,某些不法商家因为食品用香精并未不允许在生、鲜肉之外的肉制品中使用,便通过添加牛肉味香精变“鸡肉”为“牛肉”,欺骗消费者,这就属于以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用香精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
又如,在GB2760-2011标准中,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等磷酸盐被允许使用在复合调味料中,三聚磷酸盐的主要功能是水分保持剂,若其用在复合调味料中的主要目的是为下游行业在肉品腌制调味时起水分保持功能的话,则应认为三聚磷酸盐对固态调味料产品本身并不起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对该调味料产品没有使用的必要性,应当从配方中去除。
因此,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把握、正确理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深入了解被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特性,结合自身产品的工艺需要,绝不使用不具有技术上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
综上可知,食品添加剂种类很多,在法定规定范围内是可以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我们要科学区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本质区别,食品添加有一定的危害但也不需要谈到食品添加剂就变色。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