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称呼大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英语称渗判呼很多用于不同蠢简场合,我觉得还是了解每个称呼的特点为好. 1.Mr. Mister的略字,相当于汉语中的"先生",是对男性一般的称呼,区别于有头衔的人们,如Doctor, Professor,Colonel等的敬称. 1).Mr.用在姓或姓与名前,不能单独用在名字前,如Mr.Smith, Mr.John Smith. 2).对极熟的朋友,谈话,写信,通常略去Mr.,对没有尊称或头衔的生人必须使用. 3).Mr.也可写在职位前,如Mr. President. 4).英美人习惯,可以自称Mr.,例如在电话中说 This is Mr.Smith's speaking.对陌生人谈话,也可以说I am Mr.Smith. 2.Esq. Esquire的略写,相当于汉语的"先生".只用于写地址,姓名.称呼不用. 1).英国人常用,比更为敬重一些,一般用于"有地位的"人.美国人 不常用. 2).Esq.不能和Mr.并用. Esq.应在姓名之后,如:John Smith,Esq. 3.Messrs 法语monsieur(先生)的复数, Messieurs的略写,用于姓前做称呼,相待于Mr.,Sir的复数. 1).以用于合伙的商店和私人企业为多. 2).常用有下列形式: Messrs.Edwards & Smith Messrs.Edwarda & Bro.(=Brothers) Messrs.Edwarda & Co,Ltd. (= Company,Limited) 4.Mrs. Mistress的略写.用于已婚妇女,相当于汉语的"夫人, 太太". 1).通常用在丈夫的姓和姓名之前,如:Mrs. Smith, Mrs. John Smith. 2).法律文件写本人的名字和丈夫的姓,如:Mrs.Mary Smith. 3).Mr. and Mrs.这一次序不可颠倒.不要照Ladies and gentlemen类推. 4).一家人尊称不同时,用如右例:Colonel,Mrs.and Misses Smith. 5. Madam 1).对不认识的妇女,不知已婚未婚时常用madam来称呼;又可用于 已婚的所谓上层妇女. 2).ma'ma用于口语,特别是佣人对主妇或店员对女顾客用. 6.Madame简写是Mme.,复数是mesdames(简写是Mmes.).在英国常用 它称呼非英语民族的"上层社会"已婚妇女,及有职业的妇女,相 当于Mrs. 7. Miss,复数为misses 1).对未婚妇女用,未知已婚未婚带喊裤时也可使用. 2).Miss没有简写,也不加句点. 8. Ms.或Mz 美国近来用来称呼婚姻状态不明的妇女,相当于汉语 中的"女士". 9. Master 1).佣人对未成年男少主人的称呼,相当于汉语的"少爷". 2).用在名字之前,如:Master John. 10.Sir是英国封建阶级对爵士knight的敬称. 1).用在全姓名或名字之前,如Sir Walter Scott 或Sir Walter 不能说Sir Scott. 2).有时也用于对一般人的尊称,如谈话中的 Yes Sir.和书信的 Dear Sir 11. lord 1). 英国封建阶级,Marquis(侯),Earl(伯),Viscount(子),Baron (男)的尊称. 2)可用全姓名或只用姓. 12. Lady 英国封建阶级从knight的夫人到Marchioness,Countess ,Viscountess, Baroness的尊称,如Lady Craigie.在集会和 活动时对全体妇女称呼,放在Gentlemen前. 13.Honourable(简写Hon.) 1).成美国用于部长,大使,参议员,法官,市长;英国用于宫中女官,高等法院推事,下院议长,议员及贵族子弟. 2).可以和其他尊称并用,如: The Honourable Dr. Edwards. 14. Reverend(Rev.) 1).用于基督教的牧师,如the Rev. Mr.Smith 2).用于天主教的神父如 Revernd Father Williams.教会会长用 Very Rev.Father----;主教用Right Rev.,Monseignor----. 1. 怎样称呼陌生人 为表示尊敬,对成年男性称sir(对两位以上的称gentlemen ),对中年以上的妇女称madam,对青年妇女称miss,也可用lady 或ladies 作为对女性的客气的称呼。年长者对青年小孩,可用young man, man, son, boy, kid等。 2. 怎样称呼长辈、 上级、或不十分熟悉的人 对成年男性用“Mr +姓氏”;对已婚妇女用“Mrs +姓氏(丈夫姓氏)”;对未婚妇女用“Miss +姓氏”;对婚姻状况不明的妇女或不喜欢别人用Miss /Mrs 相称呼的,用Ms。 3. 朋友之间怎样称呼 朋友之间常互以“名字”相称,以示亲密无间,如:Hi,Bill.(你好,比尔。)有时用名字的昵称,则显得更加亲密,如:Hi,Sue. (Sue 是Susan 的昵称)。 4. 学生怎样称呼老师 对男老师称sir 或“Mr +姓氏”,对青年女老师称miss 或“Miss +姓氏”,对已婚女老师称“Mrs +姓氏”。顺便说一句,“Good morning,Teacher Wu。”之类的说法是不符合英美人的表达习惯的。 5. 亲人之间怎样称呼 儿女对父亲称father, dad,daddy, pa,poppa等;对母亲称mother, mum, mummy, mom,mommy, ma, mama等;父母对子女用my boy, my girl, children, kids, dear, my love, darling 或直呼其名,兄弟姐妹之间多直呼其名;夫妻之间常用(my)dear, (my )love, sweetie, honey, darling 等,或直呼其名。 英语国家人们相互间的称呼,和我国的习惯相差很大,值得我们研究一下,以免在交往接触中使用不当。 对于几个或更多的成年男子,可尊称他们为gentlemen,意为“先生们”。对于一位不知名的男子,可称为gentleman或sir,但不宜单独用mister这个字称呼他,因为这是小孩子或较低微的人的口吻。对于已知其姓氏的男子,可在他的姓(family name)前冠以Mr.,如Mr.Smith,但不要在他的名前冠以Mr.,如Mr.Jack。Mr.为Mister的略语,也读为/'misto/。用在姓前时,不要全部拼写出来。比如说Gregory Wood和Milo Weaver两个人.在初认识时可互称Mr.Weaver和Mr.Wood,在比较熟识后,可互称对方的名(first name),即Gregory(或Greg)和Milo. 按英语国家的习惯,妇女结婚后都使用丈夫的姓。一个已婚妇女的全名是以自己的first name加上丈夫的family name。比如说Jane Brown与Greg Wood结婚后,她便称为Jane Wood,而Jane Brown便成为她“未嫁时的名字”(maiden name),而很少使用。她在未嫁时被称为Miss Brown,嫁后便被称为Mrs.Wood。 Mrs.读为/'misiz/,由来于mistress,但后者现有别的意思.不再当“夫人,太太”讲了。Mrs.从不脱离姓名单独使用;问别人的夫人好,说How is the miss is?是故作诙谐、不登大雅的。对于熟悉的人. Jane Brown不论婚前婚后都只称Jane就可以了。Jane和Greg在一起可称为the Woods,意为”伍德两口子”。由于妇女结婚后有改随夫姓的问题,故当一个女子说:“I would rather not change my name now.”她的意思是还不想结婚。一般情况下,夫妻互相以名字相称;互称darling、dear、dearie的也不少.还有夫称妻为honey或sweet heart的。在对第三者谈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时.视和第三者熟悉的程度,可以说Mr.Wood、(Mrs.Wood)、My husband(My wife)或Greg(Jane);前两种说法比较正式,用于较不熟悉的人。我们的“孩子他妈”、“小康他爸爸”这类说法在英语中是没有的,但某些地区(如美国某些地方)老年夫妻“跟着孩子称呼”.互相中叫Mom、Pop。此外.在某些阶层中称自己丈夫为my old man,称自己妻子为my old woman,也是有的。如果妻子对丈夫忽然严肃地叫Mr.Wood,或甚至说My dear Mr.Wood,这就说明她生气了,或者她要认真地谈清什么问题.气氛就比较紧张了。 父母常以爱称来叫自己的孩子,亲友互相称呼其孩子时也一样.这有如我国孩子的小名,但这种爱称是有规律的。如John—Johnny—Jack,William—Will—Bill,Robert—Bob,Ronald—Ron,Reginald——Reggie——Reg,Simon——Sim,Samuel——Sam,Margaret——Mag,Patricia——Pat,Judith——Judy,Elizabeth——Lizzy—Liz等等。美国前总统John Kennedy习称Jack,现总统James Carter自己署名Jimmy Carter,均属此。我国称别人的孩子为“小弟弟.小妹妹”,英语中无此习惯。孩子很小时,称父母为Daddy、Mummy,到稍大,改为Dad和Mum(Mom).再大时,也有改口叫Father、Mother的。过去有用Papa、Mama的,现在较少了。 同辈孩子间一般是互相直呼其名.并用爱称,不像我国,弟妹不能称兄姐之名,或互相在名下缀以“哥、姐、弟、妹”之类,更没有用号码来代替人名的。英语中的big brother只有“哥哥”的意思,不是说排行第一。把三哥、四嫂直译为third elder brother、fourth sister-in-law之类,即使是故意渲染本地风光、增加色彩,也并不可取。 孩子称呼别的孩子的父母.一般客气地称为Mr.Wood、Mrs.Wood等等。如很熟悉时,可学自己父母的样称呼Jane、Greg,尤其是孩子已长大而叔叔阿姨还不显得老时,更是如此。两家关系极密切,交往年代又较长远时,称Uncle Greg、Aunt Jane的可能性也存在。但对于长辈人通称为叔叔阿姨,不是英语国家的习惯。什么Uncle Policeman、Aunt Conductor,更是“莫名其妙”了。 美国有个习惯,就是年纪稍大的男子称年轻的男子为son,以表示亲切。这常见于长辈与晚辈,职务上高一级与低一级者(如军队里、铁路上等),以及老手与新手之间。有时不免有点“倚老卖老”的味道,但决无骂人之意,因为在英语国家.并不以当人家老子为占便宜。 最后,我国那种“王工程师”、“李书记”、“刘老师”的说法,不能直译成英语。只有医生以及有军衔的人,可以说Doctor Thurber,Colonel Bates等。此外,President Ford、Senator Wagner、Mayor Phillips、Professor Hood等,也常有这样说的,以示尊敬。 例如我们有一位美国教师,名叫William Atkins,不太熟悉时叫他Mr.Atkins,熟悉后叫他William或甚至于Bill。千万不要叫他Atkins,那是至少半个世纪以前英美富豪对待男仆的称谓。至于我们中国人,学生可以称老师为Comrade Wang、Comrade Liu等。老师对学生,在大学可以称Comrade…,在小学则可直呼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