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的利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利:1、它保障了县域经济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促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省管县直接减少了地级市局薯这一中间层级,从而避免了中间环节的剥削的现象;2、由省直管的县级财政留成比例将大大增加,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缓解财政矛盾;3、实施省管县体制降低行政成本;弊:1、导致地级市调控能力不强,以及市与县的权利之争;2、强县扩权容易导致县(市)做大本县城市建设和规乎告模的冲动
法律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通知》 二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主要内容(一)财政收入划分: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设区市原则上不再分享直管县的财政收入,但保留上年度财政收入分享基数。在各直管县征收的财政收入,各级财政分享范围和比例调整为:
1、增值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按属地征收,中央分享75%,省分享10%,直管县分享15%。
2、营业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其参股银行的地方金融业务营业税,仍作为省级固定收入。除此之外的地方营业税,直管县分享100%。
3、企业所得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跨省总分机构的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按相关因素分配给我省的收入部分,作为省级收入。除此之外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省、直管县共享收入,按属地征收入库,各级分享比例为:中央分享60%,省分享20%,直管县分享20%。
4、个人所得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按属地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中央、省、直管县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省分享10%,直管县分享30%。
5、资源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按属地征收,资源税由省、直管县按比例分享,省分享60%,直管县分享40%。
6、除上述税收和中央原固定收入外的其他各项税收收入,按属地征收,全部为直管县本级收入。
7、跨县(市、区)经营,现行不能在县级独立纳税、统一在设区市纳税的桐顷者企业缴纳的市以下分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收入,仍在设区市统一缴纳,作为设区市收入。
8、各项非税收入的划分。中央和省在各直管县的非税收入划分范围和比例不变;各设区市承担部分工作职能按比例分享的非税收入,原则上维持现行收入划分体制;对相应业务管理职能主要在县级的非税收入,原则上下放到省直管县。具体非税收入项目征缴办法由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制定。
9、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各设区市不得再出台任何集中直管县收入的体制政策。
10、各设区市按照以上收入划分体制要求,调整和确定对县(市)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