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胡宗宪是好官还是贪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功大于过!胡宗宪 ,字汝贞,号梅林。祖籍安徽绩溪,家族世代锦衣卫出身,在东南倭乱时李塌期任直浙总督。胡宗宪于嘉靖十七年(判举1538年)中进士,嘉靖十九年(1540年),被授官为山东青州府益都县县令,累迁浙江巡按监察御史,为官二十九年,忠心为国,抗倭有力,官至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死后追谥襄懋。长期以来,关于胡宗宪的过与非集中在和严党的关系、征敛贪污这样两个问题上。其一,《明史》说胡宗宪“因(赵)文华结严嵩父子,岁遗金帛子女珍奇淫巧无数。”胡宗宪为什么要结交严党?其实这是胡宗宪保身为国的需要。严嵩窃居首相要位后,奸贪害政,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祸国集团。他们嫉贤妒能,在政治上“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如嘉靖三十二年,严党工部侍郎赵文华被派往江浙祀海并督察沿海军务。赵抵浙后,依仗严嵩为后台“凌轹官吏,公私告扰,益无宁日。”浙直总督张经奋勇剿倭,功绩卓著,只因不买赵文华的账,赵文华便“连疏劾经”致使张经被害死。继任为总督的周珫不久又被赵文华捣鬼罢去。这年八月,南直巡抚曹邦辅在杨家桥围歼倭寇获胜,赵文华因没有抢到头功,便向严嵩诬告曹以致曹被谪戍边。对于这样一个炙手可热的严党,胡宗宪与他们结交是违心的,被逼的,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们对自己的迫害。否则又将“继张经、李天宠而肆诸市朝矣!”胡宗宪“万一有变,身不足言,其如国事何?昔人有云:货以藩身,况固之以安国家之杌陧,免生灵荼毒乎?”因此,说到底也是为了抗倭的大局。另外,明朝对军队控制的很死,事必请示而后行。而抗倭形势瞬息万变,战机稍纵即逝。胡宗宪以“贼势纵横,非事不中制,请必允行,不能成功也。辇金帛子女以贿分宜(严嵩)”就是为了取得战略决定权,以便更灵活、更主动、更有效地抗击倭寇。这个动机是秉心为公的。因此,仅从馈送这个表面现象而言,不能说胡宗宪就是严嵩党羽。这一点,连一向昏庸的嘉靖皇帝都有清醒的认识:“宗宪非嵩党。朕拔用八、九年,人无言者。”另一抗倭名将唐顺之的遭遇与胡宗宪一样,只因是赵文华所荐,所以“闻望颇由此损”,因此,我们不能采取历史机械主义的态度,对历史上那种认为凡是与严嵩有关系就是严党的错误看法应彻底否定。(《明史》、《明史记事本末》、《明名臣言行录》)其二,对于胡宗宪征敛贪污,《明史》说他“所侵官帑、敛富人财物也不赀”,给事中罗嘉宾、御史庞尚鹏“上宗宪侵帑(音唐)状,计三万三千”。对此,胡宗宪极力辨白,这些钱没有进哪冲圆入自己的腰包。那这笔钱用于何处?能否据此来否定胡宗宪征敛不当和贪污官帑?我们先看严世蕃贪污纳贿勒索情况。《明实录》五四四卷说,严世蕃依仗其父,对文武百官勒索不已:“自中外百司及九边文武大小将吏,岁时致馈,名曰‘问安’。凡堪报功罪以修筑城墉必先科克银两,多则钜万,少亦不下数千,纳世蕃所,名‘买命’……甚者,户部解发各边银两,大半归之世蕃,或未出都而中分,或已抵境而还送。”严世蕃贪污的结果,造成军饷空虚,而想要抵抗外来侵略必须自筹资金。胡宗宪在此情况下,只好“侵官帑,敛富人财物”。在出此下策的过程中,胡宗宪没有向穷人动手,反映了他的良苦用心。再从胡宗宪剿倭中也可看出钱财的去向。胡宗宪说:“臣为国除贼,用间用饵,非小惠不成大谋”。如嘉靖三十五年四月,倭寇围困阮鹗于桐乡,胡宗宪一时无兵可救,想来想去只有用饵“以伐其谋,携其党出阮公而徐图之耳,乃捐万金。”诱致徐海、王直又花了大量金钱,他常常“厚遗谍者”,“厚遗来谢酋”,又“数遣谍者持簪珥玑翠遗海两侍女,令日夜说海。”这样做,减少了军队伤亡,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和促进了倭寇内乱,为最后剿平倭寇铺平了道路。同时,胡宗宪一反明军将领克扣军饷、贪吃空额的积弊,给军队士兵以重赏厚饷使他们在抗倭战中乐于为国捐躯。如当时驻守海盐的汤克宽部队士兵口粮“每日人各八分(银)”,本地兵“各口粮一日五分,每十日一给。而酒肉犒赏,守巡府县络绎与之,是以兵士愿出死力战守焉。”(见《明史》、《明名臣言行录》和《倭变事略》)从以上的史料和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所谓胡宗宪“征敛贪污”问题虽不属子虚乌有,亦大半为不实之词。区区三万两同赵文华在浙江“搜括库藏百万计”根本不能相比,更何况胡宗宪的钱还是取之民用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