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杀人一案,被冤枉坐牢多少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张玉环杀人一案,被冤枉坐牢27年。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张玉环提出申诉,并于2017年8月搏燃2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
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于2020年7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定张玉环无罪,从张玉环被判死刑入狱,到宣判无罪,张玉环共坐了二如银裤十七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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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张玉环案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
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宣告张玉环无罪。
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渣简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西高院再审宣判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