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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重庆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重庆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两个时间段: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挂钩调整是指按照退休时确定的本人缴费年限确定调整金额。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再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缴费年限共分为7档,分别为:15年及其以下的;16年至20年之间的;21年至25年之间的;26年至30年之间的;31年至35年之间的;36年至40年的;41年及以上的。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森高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每月最低95元】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额度为每人每月15元,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增加的部分将在2016年4月底前兑现到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提高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本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额度为每人每月15元,即在重庆市基迹启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统一增加15元至每人每月95元。【最新转移政策】跨省转移关系可一次性转移账户储存额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姿春如接续,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迁移户籍时,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跨省(区、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户籍发生跨省转移时,其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死亡或出国定居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退新政规定,16至60岁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如果在2015年1月1日后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额退还,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3个部分。同时,若60岁以上的领保人员,在明年1月1日后死亡,也可以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中青年参保人员若在2015年1月1日后死亡,可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在死亡前每缴费1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上诉就是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