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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秦始皇 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始于始皇帝嬴政,终于子婴,共3帝。秦朝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帝国,虽然时间不长,但其地位极其重要。 战国后期,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已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为兼并六国创造了物质条件。秦王政从即位(前247)到称始皇帝的二十六年间,相继消灭了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秦始皇实行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大臣只有参政议事权,无决策权;中央主要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称为三公,分掌行政、监察、军事;地方实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统一度量衡、货币、文字;全国修建驰道、直道,兴建水利,筑灵渠;迁万姓充屯边哗迹地,谪判罪犯戍守边防;在战国诸国所建长城的基础上修建万里长城,以防匈奴入侵。与此同时,秦始皇又施行残暴统治,大量征发劳役,大建宫室园林和陵墓,坑杀儒生,烧毁书籍。始皇末年,全国人民已在普遍怨恨和不满声中。 始皇死后,二世昏庸,在赵高的操纵下,其暴政比始皇时有过之无不及。二世元年(前209)七月,终于爆发了以戍卒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起义烽火迅速蔓延。反秦斗争遂由六国旧贵族之后项羽与原秦下级官吏刘邦分别领导,西入关攻秦。这时赵高已杀丞相李斯,又杀二乱乱并世,立始皇孙子婴为秦王。公元前207年,项羽大破秦军,巨鹿一战,秦军被歼殆尽。公元前206年刘邦入关,子婴出城降,秦亡。历史进入了以项羽为首的「楚王」和以刘邦为首的「汉王」的「楚汉战争」阶段。前202年,项羽败死,刘邦即汉朝皇帝位。 秦朝在历史上虽然为时很短,但它对后世的影响却极其深远。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大陆,除西部、西南部和东北部的边疆地区尚未开发外,其版图基本沿用至今;始皇时建立的一套中央集权制度,也基本上为后世历代王朝所继承;秦代修建的万里长城,至今仍是世界建筑史上的奇迹。但秦始皇的统治却是历史上少见的残暴统治,因此它很快又被人民起来推翻,成为短命王朝。 秦始皇(前259—前210),嬴姓,名政,秦庄襄王之子(有人说他是吕不伟的私生子),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统帅。 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嬴政,13岁即王位,39岁称帝。战国末年,秦国实力最强,已具备统一东方六国的条件。秦王政初即位时,国政为相国吕不韦所把持。公元前238年,他亲理国事,免除吕不韦的相职,并任用尉缭、李斯等人。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魏、楚、燕、赵、齐六国,终于建立了中国历陪世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 秦王政创立了“皇帝”的尊号,自称始皇帝,宣布子孙称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代代承袭。随后,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自中央直至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以秦国原有的法律令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的某些条文,制定和颁行统一的法律。将原六国贵族豪富迁至关中、巴蜀,以防止他们的分裂复辟活动。又明令禁止民间收藏武器,销毁没收得来的武器,铸造12个金人。 在经济上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只要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额,交纳赋税,其土地所有权就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并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统一全国币制。为发展全国水陆交通,又实行“车同轨”,修建由咸阳通向燕齐和吴楚地区的驰道,以及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在西南地区修筑了“五尺道”,开凿沟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 在文化思想方面,以秦国通行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小篆,颁行全国。并利用战国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以秦得水德,水色黑,终数六,因而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符传、法冠、舆乘等制度都以六为数。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以此为依据加重严刑酷法的实施。始皇三十四年,下令销毁民间所藏《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随后因求仙药的侯生、卢生逃亡,牵连儒生、方士四百余人,而将其全部坑杀于咸阳。 秦始皇即位后,派蒙恬率兵出击匈奴,还把战国时秦、赵、燕三国北边的长城连结起来,修筑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在征服百越地区后,设置桂林、象郡、南海等郡。始皇末年,秦郡数由统一之初的36郡增至40余郡,其版图“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修建豪华的阿房宫和骊山墓,先后进行五次大规模的巡游,在名山胜地刻石纪功,炫耀声威。为求长生不老之药,又派方士徐(即徐福)率童男女数千人至东海求神仙等等,耗费了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加深了人民的苦难。三十七年,秦始皇巡游返至平原津得病。于是作书命长子扶苏送葬,并继嗣帝位。行至沙丘(今河北广宗西北),秦始皇病死。赵高勾结始皇少子胡亥和李斯,伪造遗诏立胡亥为太子,并赐扶苏死。秦二世胡亥即位后不久,即爆发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秦朝灭亡。 皇帝,是中国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是政教合一的领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两字,取“德兼三皇、功盖五帝”之义, 最早由秦王嬴政在统一六国后确定之,也由他最先使用的,也就是所谓始皇帝也。 儿时历难 少年成帝王。 励精图治 十年灭六国。 政治改革 建立大秦国。 焚书坑儒 苛政猛于虎。 向东求仙 寿终却归西。 秦始皇于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赵国邯郸,是秦庄襄王与吕不韦的姬妾所生,所以有人说秦始皇为吕不韦之子。出生后,姓赵。公元前247年,庄襄王死,嬴政即秦王位,时年13岁。相国吕不韦掌握实权。 公元前238年,22岁的秦王政加冕亲政。这年,宦官嫪毒发动宫廷政变,秦始皇派昌平君、昌文君率兵围剿长信侯嫪毒,并悬赏说:“有生得毐,赐钱百万;杀之,五十万。”(《史记·秦始皇本纪》)。将把叛乱者一网打尽。第二年,又借嫪毒事件,免去“仲父”吕不韦的相国职务,把朝政大权收回到自己手中。又听从李斯之议,继续重用客卿,定下金帛利诱与武力打击相结合的方略,加快兼并六国的战争步伐。 秦王政十一年(前236),乘赵攻燕之机,遣军由南北两路攻赵,夺占赵国大片地区。十三年,桓齮攻赵国平阳,杀赵将扈辄,斩首10万。十四年,再攻平阳,取宜安,破赵军,杀赵将。桓齮定平阳、武城。十七年,派内史腾灭韩,俘韩王安。将韩国设为三川郡。 十八年,用计离间赵国君臣,除去曾两次大败秦军的赵国良将李牧。十九年三月,王翦军乘势猛攻,一举击败赵军,杀赵葱,占东阳(太行山以东)。颜聚惧逃。十月,王翦、羌瘣军攻破邯郸,俘虏赵王迁。赵公子嘉带领宗族数百人逃代(今河北蔚县四北),自立为王。但此时赵国已名存实亡,秦于赵地设邯郸郡。代地赵军与燕军联合驻上谷易水(今河北怀来西北),企图阻止秦军继续北进。二十一年(前227年)又为秦军击败。至二十五年(前222年),王贲率军在攻灭燕赵残余势力后,破代,俘代王嘉,赵彻底灭亡。 二十年,燕太子丹使荆轲刺秦王。被秦王发现,将荆轲体解。秦王派王翦、辛胜攻燕。燕、代出兵攻秦军,秦军在易水之西破燕军。二十一年,王贲攻蓟(今北京西南),破燕太子军,夺取蓟城。燕王喜及太子丹率公室卫军逃辽东(今辽宁辽阳)。秦将李信带兵乘胜追击至衍水(今辽宁太子河),再败太子丹军,消灭了燕军主力。燕王杀太子丹向秦求和,秦国未允。但鉴于燕、赵的残余势力已不足为患,为集中兵力攻魏、楚,故暂停进攻。 二十二年,秦王遣王贲攻魏,魏军依托城防工事,拼死防守。秦军强攻无效,遂引黄河、鸿沟之水灌城。三个月后,大梁城坏,魏王假出降,魏亡。秦在魏东部地区设置砀郡。 同年,秦将李信和蒙武在楚地被楚将项燕打败,遭到重创。二十三年,秦王亲自登名将王翦之门谢过,请其出征。王翦和蒙武率领60万大军再攻楚国,在蕲(今安徽宿州东南)南大败楚军,杀死楚将项燕。秦军乘势攻取了楚国的许多城邑。二十四年(前223年),王翦、蒙武率领秦军继续向楚国纵深进攻,一举攻破楚都寿春(今安徽寿县西南),俘楚王负刍,楚亡。王翦继续进军江南,占领楚国全部土地。秦在楚地设立楚郡,不久,又分为九江郡、长河郡和会稽郡。 同年,在灭楚、魏之后,秦王派王贲率军进攻辽东,俘燕王喜,燕亡。秦在燕地设渔阳郡,右北平郡、辽西郡及辽东郡等。 二十六年,秦王以齐国拒绝秦国使者访齐为由,避开了齐国西部主力,命王贲率领秦军由原燕国南部(今河北北部)南下进攻齐都临淄(今山东淄博临淄北)。齐军士气本不旺盛,对秦军突然从北攻来,更是措手不及。迅速土崩瓦解。秦军一举攻占临淄,俘齐王建,齐亡。秦王在齐设置齐郡和琅邪郡。 秦王政扫灭六国,统一天下,结束了西周末年以来诸侯长期纷争的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王自称皇帝,追庄襄王为太上皇。 秦始皇称帝后,频繁用兵,开疆拓地。二十六年至三十三年,调发数十万人,三攻岭南,占领百越之地(今广东、广西及越南北部)。又派大将蒙恬率领30万军队北击匈奴,收复被匈奴占据的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南伊克昭盟一带),迫匈奴退往阴山以北。为了防止匈奴的侵扰,他把昔日秦、赵、燕所筑的长城加以修缮,连接成西起甘肃临洮,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秦始皇又南征百越,设置了闽中、南海、桂林、象郡四郡,建立起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大帝国,疆域“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傍)阴山至辽东”。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加强手中的权力,秦始皇采取了中央集权的政体,否定了丞相王绾提出的恢复分封制的主张,实行郡县制,分天下为36郡,后又增至40多郡。郡置郡守,县置县令,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协助皇帝处理政治、军事、经济等事务。这一政治体制加强了皇帝对政权的控制,开创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为后来的历代封建王朝所沿袭。 为巩固中央统治,秦始皇下令收缴天下兵器,并将六国贵族和豪富12万户迁到咸阳附近和四川等地,以便控制。同时以咸阳为中心,修筑了两条驰道:一条东通海边;一条南入吴楚,以便一旦发生叛乱,迅速调动军队镇压。秦始皇还多次到各地巡游,以“威服海内”。 在经济上,秦始皇于公元前216年发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又下令统一货币和度量衡,以加强各地区的经济交流。 在思想领域,秦始皇为了打击儒生淳于越等反对郡县制的言论,稳定民心,维护皇帝的权威,他采纳了李斯的主张,下令除了医药、卜筮、种植(指农业)之书、秦国史书和博士官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等外,其它书籍一律烧毁。次年,又因为方士侯生、卢生违命叛逃,秦始皇下令追究方士、儒生的罪行。结果活埋400多名儒生,制造了历史上第一个“焚书坑儒”事件。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大兴土木,修建宫殿和陵墓。仅阿房宫和骊山墓两项工程,就动用了70余万人力,给劳动人民带来繁赋重役和饥寒交迫,激起人民起来反抗,为秦朝的迅速灭亡种下祸根。 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在第五次巡游途中患病,七月死于沙丘平台(今河北平乡东北)。死后不入,即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战争。 点评: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雄才大略的君主,其非凡的功绩在中国帝王中也只有数人能与之相比。虽然他在晚年大兴土木,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但他对中国历史所作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正如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评论的:“及至秦王,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棰拊以鞭笞天下,威振四海。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俛首系颈,委命下吏。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堕名城,杀豪俊,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铸鐻,以为金人十二,以弱黔首之民。然后斩华为城,因河为津,据亿丈之城,临不测之溪以为固。良将劲弩守要害之处,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天下以定。秦王之心,自以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史记·秦始皇本纪》) 但秦仅二世而亡,其中的历史教训足以警世后人,引以为鉴。秦始皇称帝后,主张“事皆决于法”,[1]从而高扬起“法治主义”的大旗,以理天下。直到今天,法治主义也是个十分诱人的主张,而法制社会更是今人努力在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境界。难道在几千年前,这位极权皇帝就已经实行了法治主义吗?到底什么是法治主义?秦始皇搞的“事皆决于法”是否是法治主义?这对于了解中国传统的法治思想将不无益处。 一 要想搞清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从中国法律的起源谈起,否则就很难正确理解秦始皇的“法治主义”的特定内涵。 说到“法”的起源,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情况。就中华法系而言,它是中国伦理文化的特殊产物,所以,我们的“法”的概念和内容无处不打上这种文化的印记。 在战国以前,中国社会本无“法”的概念。追溯到原始社会,确切地说在“五帝”时代,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是“德”。古书上说:“五帝用德化”[2];“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3],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原始社会结束后,到了原生态的国家夏、商、周时代,“礼”代替了“德”,并且逐渐形成了“以礼治国”的重要原则。“礼”为什么在此时能够代替“德”来规范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呢?古人对此曾说过这么一句话,叫做“大人世及以为礼”[4]。从这句话所透露出来的消息看,它无疑在暗示“礼”起源于国家出现之后、为了保证权力私有的世袭制。我们觉得这种解释是非常符合历史实际情况的。 从此,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具体地说是从夏代到春秋时代),“礼”作为国家出现后的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特殊工具,似乎起到了法律的作用。但是我们说,“礼”与“法”却有本质的不同,对这点古人区别得极为清楚。古人就此阐释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5]表面看去,虽然二者都是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但“礼”更强调对人的行为动机的限制;而“法”则更强调对人的行为结果的限制。所以,前者讲究教化的作用和行为主体的自律,而后者则是国家对行为主体所施行的社会性强制措施。因此,“礼”与其说它近似于“法”,还不如说它更近似于“德”这种伦理范畴。历史证明,“礼”确实源于原始的“德”,但它在扬弃了原始的“德”的某些内容之后,又注入了前所未有的阶级内容,并且将其置于国家意识形态的地位上。夏、商、周三代所以被称为“礼治社会“的原因就在这里。 人们也许会问,难道在夏、商、周那样的国家中就没有类似法律的强制手段吗?那倒并非如此,相反,在以阶级压迫为内容的国家中,没有法律这种强制手段是不可想象的。但是,我们知道,中国国家的形成走的是一条一个血缘族团征服另一些血缘族团的道路,它与希腊那种由原始氏族内部贵族与平民相互斗争,最后由氏族平民取得胜利而形成的民主国家是不同的。希腊人强调的是“宪法”及其“宪法”下人的权利,而我们最初的国家法律主要是由征服者强加给被征服者头上的种种极其残酷的惩罚手段,我们对这种惩罚手段有一个特殊的称谓——“刑”。所谓“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6]不过,在夏、商、周时代由于大致坚持“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7]的原则,所以“法”,或者更正确地说“刑”,从理论上讲并未成为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主要工具。然而,一个惯于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迟早会将压迫他人的手段强加在自己人的头上。按之史实,仅在西周时代,统治者就大肆宣扬“明德慎罚”[8],忙于抛出“九刑”、“吕刑”来“威民”,这不是很说明问题吗?在这里,我们要着重指出的是,从历史上看,中华法系从它出现之日起,就不是以保障人的权利不受侵? 肝�康牡模��鼋鍪且恢侄匀说某头J侄巍?nbsp; 到了春秋时代,社会发生了“礼坏乐崩”的巨变。在这场巨变中,传统的“礼”再也无力用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了,于是社会陷入空前未有的失序状态。在血与火的熬炼中,人们不约而同地在思索着一个问题:如何重建社会的有序性?为此,在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中,各个学派竞相抛出这方面的主张。其中法家学派所提供的一套有关这方面的理论引起了秦国的专制君王,诸如秦孝公以及后来的秦始皇的特别兴趣。法家理论的出发点是“暴力万能论”和“君权绝对论”。在这个大前提之下,这一学派力倡将过去作为“礼”的辅助手段的“刑”提升到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主导地位,用以代替渐趋失灵的“礼”。法家人物把经过他们改造过的“刑”称之为“法”。这种“法”虽然也不遗余力地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9],但它决不是宪法、私法,而是适应战国时代那种战争状态的军法和刑法,一句话,是专制君王使用暴力手段实现国家意志的唯一工具,可见,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渗透着令人畏惧的血腥气。 二 我们说过,秦始皇极力主张“事皆决于法”。然而却又“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10]难道秦始皇的思维发生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悖谬?否,对于秦始皇及其追随者来说,这二者之间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简直就是统一的。因为秦始皇自认为他就是“法”的化身。他既是立法者,也是司法者,还是执政者,总之,他代表三位一体的国家意志。所以,“事皆决于法”还是“事皆决于上”,在秦始皇及其追随者看来完全是一回事,根本没有任何区别。对他来讲,“法治”也就是“人治”,而“人治”也就是“法治”,两者毫无对立可言。我们只有从这里出发,才能真正地理解秦始皇的“法治主义”。 秦始皇所以能够走上“法治主义”的道路,并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对战国时代的特殊情况考察后,我们得知,虽然当时诸子百家提出形形色色的政治学说,但到了战国晚期,“七雄”之间白热化的厮杀清楚地告诉人们:只有“法治主义”可以救乱世。因此在这时,“法治主义”几乎成为一股压倒一切的强劲的社会思潮,即使是以宏扬“仁义”为己任的儒家思想大师荀况也公然将“法治主义”塞进自己的学说中,以此来迎合时代的需要。至于他的高足弟子韩非和李斯的弃儒投法,就更能说明这个时代的风气了。秦始皇沐浴在这样的时代气氛中,自然要受到这种时代风气的熏陶。 此外,在战国“七雄”之间长期的力量角逐中,秦国最终取得了绝对的优势地位,特别是在秦始皇即位之初,这种优势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定局。而这种优势地位则明显地标志着秦国自秦孝公以来的“法治主义”的胜利。史册有证,秦自孝公以后的历代君主,几乎都是“法治主义”者。这种传统的形成并非因为秦国的君主代代都是天生的“法治主义”者,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商鞅变法使“法治主义”在秦国扎下了深深的根,在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形 成了系统的、牢固稳定的、有可操作性的一整套制度。这套制度制约了、支配了秦国历代君主的意志和行为,使他们无法偏离秦国既定的“法治主义”的轨道。 不过,在这里我们也决不能忽视人的个性,特别是握有绝对权力的专制君王的个性对历史进程的重要影响。如果历史的进程可以假设的话,我们设想秦始皇的生父吕不韦当了秦国的国君(完全有这种可能),统一后的天下能否出现像秦始皇治下的那种暗无天日的情况?我们说,肯定不能。我们从反映吕不韦政治思想的《吕氏春秋》中了解到,吕不韦积极倡导、实行开明君主专制,反对严刑酷法,允许思想的自由化和多元化,试图实行分权制……这些主张基本上是与秦始皇的政治思维针锋相对的。问题是在公元前221年,并不是吕不韦成了大秦帝国的皇帝,而是他的私生子秦始皇。 验之史实,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秦始皇与吕不韦的人格形成过程是有所不同的,秦始皇从年轻时代起就被秦国的特殊的文化环境熏陶成为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家人物,从而表现出极强的“法治主义”精神,他如饥似渴地阅读法家理论,对法家大师韩非钦佩得五体投地,四处网罗各国的法家人物,坚决按照法家的“君主极权论”和“暴力万能论”来建构新国家的模型,坚决推行武力统一中国的铁血政策。这些表现除了到秦国的“法治”传统中寻找根据之外,我们也决不能忽视秦始皇本人的人格力量。中国特色的“法治”往往需要一个铁碗人物,一个政治、军事强人!在国人看来,一个平易近人、感情丰富,或者一个慈悲为怀、懦弱无能的君王,根本无从承担起推行“法治”的重任。秦始皇恰恰不是这类君王!少年时代苦难的经历,扭曲的家庭生活,父亲、母亲给他的尊严蒙上的耻辱,过早地对宫廷深处尔虞我诈的内幕的了解和把握,……凡此种种,都必然促使他不再相信人的善良和人的诚实。这样,也就使他很自然地向荀子、韩非的“人性恶”的说教靠拢,使他眼中的人际关系除了“利”、“害”二字之外,别无他物。父亲为了活命可弃他而不顾,母亲为了寻欢作乐可让他蒙羞受辱,更何况他人了!他的心态在自卑中严重失衡,他的理智在磨难中逐渐成熟。失衡的心态渴望平衡,理智就给他指出一条唯一可行之路,那就是孜孜不倦地追求绝对权力,那就是要冷酷无情地奴役他人。他认为只有如此,才能补偿自己精神上的惨痛损失。所以,他从很早的青年时代起,就迫使自己感情的琴弦停止颤动,就与“严而少恩”[11]的法家理论一拍既合。于是,秦始皇冷血冰心般的个性与时代的需求终于找到了最佳结合点。 进一步讲,对秦始皇来说,他所以无限钟情于“法治主义”,那是他在很大程度上把“法治主义”看成是他的强力意志、优势意志、占有欲、权势欲的最充分的表现。而这种“法治主义”在他后来荡平群雄的统一战争中,也确实十分奏效,况且这次旷古未有的“奇功”又给予他以极大的心理满足。从而使他更加深信,“法治主义”是万能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既然强大的宿敌都能在他的强力意志、优势意志下摧眉折腰、俯首称臣,那么,千百万手无寸铁的黎民百姓又何足道哉!所以秦帝国建立之后,秦始皇决心把他的“法治主义”在天下全面铺开,以便用这个冷酷无情的武器,随心所欲地驱使天下人为满足他的个人意志服务。 问题是,在秦始皇的眼中,“法治主义”何以会有如此令人慑服的威力呢? 那是他认为,“法治主义”的最大威力就在于它的“重刑主义”。在统一天下之后,他之所以刻不容缓地把“专任刑罚”定为秦帝国处理国家事物的指导思想,其根本原因就在这里。不过,“重刑主义”并非是秦始皇的专利,它实际上早就是构成法家学说的一根重要的理论支柱。商鞅很早就倡导过“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12]的政治主张。所谓“重刑主义”,就是轻罪重罚,就是用恐怖手段制造一种威慑力量,驱使民众就统治阶级之范。但我们也必须指出,第一,商鞅在主张“重刑”之外,还补之以“厚赏”。第二,商鞅在主张“重刑”的同时,还没有忘记“重刑”的道义的基础,即“去刑”。不过,商鞅的“重刑主义”在秦国后来的政治实践中很快就发生了形变,他的“重罚厚赏”逐渐演变成“重罚轻赏”。到了秦国统一中国前夕,秦始皇的思想导师韩非已经在极力鼓吹“重罚少赏”了。他说:“重罚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13]他说的是什么意思呢?在这里,韩非无非是在坚持恩威并施的“赏罚论”的前提下,把法家学说的重点有意转移到突出“罚”的作用上。可韩非毕竟是个理性主义者,为此,他也曾警告说:“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14]也就是说,无论赏罚都要有个合理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赏罚就会失去它的作用。可惜的是,在韩非建构的君主极权理论中,这种合理的声音非常微弱,以至于完全被秦始皇忽略了。“重刑主义”到了秦始皇手中,它的道义基础,它的合理限度,完全被抛到九霄云外。秦始皇既不主张“以刑去刑”,也不主张“重刑厚赏”或“重刑少赏”,而是主张“专任刑罚”的“重刑不赏”!这种极端思想被秦始皇的政治设计师李斯表达得淋漓尽致,他说:“名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15]我们从“法治主义”在秦国异化的轨迹中不难看到,“法治主义”到了秦始皇手中,已经完全偏离了它“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16]的初衷,而成为独裁者秦始皇“举错暴众”,与民为敌的残忍而野蛮的统治工具了。 “法治主义”所以发生了如此可悲的质变,我们还需要到法家思想体系的内在悖论中去寻找。法家的政治理想是寻找一个具有“法治”思想的铁血君王,让他去收拾天下的残局,这位铁血君王应是这样的英雄:他能够用最野蛮、最残暴、最虚伪、最阴险的手段去奴役民众,然后使民众获得解放。据法家说,寰区要想“大定”,海县要想“清一”,苍生要想“获救”,天下人就得先忍受这位“救世主”的奴役!正是法家学派这种荒谬的悖论,才创造出秦始皇这样一位前无古人的极权主义者。法家学派为了制造这类英雄,拼命鼓吹“明君独断”、君主极权,指望这类英雄挽狂澜于既倒,还世界一个清凉。他们哪里知道,一旦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无法限制的绝对权力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