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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宵禁的详情

唐朝宵禁的详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宴乱岩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陪陆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宵禁对于没有夜生活的古人是惯例,这与唐朝的奢华和民风无关,即使是开元盛世宵禁也是不会延迟和解除的,解除宵禁并不能体现社会的繁华。

而且青楼并不像电视剧那样晚上还接客的,一般刚刚天黑客人就已经上门,二更天青楼也基本关门,毕竟花街柳巷的社会比较复杂各种“黑社会”都在这里有活动,社会治安比较普通地区更难

“宵”就是夜晚,“禁”是禁止。宵禁就是禁止夜间的活动。 宵禁令古已有之,特别是在战乱、灾难横行的时代,或者实在具有特殊政治经济意义的区域内实施的。违反宵禁令的人轻则拘禁,重则就地正法。是特殊时期,特殊地域的重典治理措施。

古代“宵禁令”的作用

历代这样规定的目的当然是为了维持治安,不过效果却大可怀疑。明末进入中国的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在他的《利玛窦中国札记》一书中写道,中国“各个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规定的间隔敲锣。

尽管如此,而且街道都有铁栅并且上锁,宅院被夜贼抢劫一空的事还常常发生。这或许因为更夫本人就是盗贼,或者是和盗贼合伙。

经常失盗的结果是再要用人来监视更夫。听说在欧洲人口稠密的城市里,警卫倒不是用来防止国内的盗窃,而是用来保卫公民以免侵略者的袭击,中国人确实感到很惊异”。

唐朝宵禁的详情

扩展资料:

现代“宵禁令”

现时今日,对社会公众实施的宵禁往往与戒严并行,是指政府动用军事力量实施的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紧急管制措施,包括禁止公民进入公共场所、实行通行证制度、断绝交通等,属于最为严厉的军事或者准军事管制措施,世界各国的法律对此都有规定。

我国深圳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一直到2005年5月29日凌晨两点才开始正式取消运行了20多年的宵禁制度,区内居民24小时都可以自由通行。

此外,对具体个晌御人也有实行宵禁措施的。

宵禁令是一种社区令,可对任何年龄的犯人适用。宵禁令不应与适用保释(the grant of bail)附加宵禁相混淆。宵禁令是一个最终处置措施,而不是一个悬而不决的审判或判决。

宵禁令可以具体指出宵禁的地点和时间,但宵禁令自下达之日起执行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16岁以下的犯人,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每天宵禁时间不能少于2小时,但不得多于12小时。

宵禁安排不得与犯人上班或上学时间相冲突,或者与犯人其他社区令的时间相冲突。宵禁令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在宵禁期间监控犯人的行踪。现在,有的在其手上带上电子标签,监控被执行人的行动。

法庭必须使用通常的语言向犯人解释宵禁令的效果以及不遵守规定条件的后果。以前适用宵禁令必须要征得犯人同意,但到1997年被取消。法庭必须了解犯人适用宵禁令的地区及犯人家庭的有关情况。适用宵禁令通常不需要审前报告,但如果有的话当然更好。

适用宵禁令并不是要把犯人在大多数时间里困在家里,其目的主要在于:使犯人能够上班,参加培训课程,以及参加社区服务或接受毒品滥用处遇。宵禁令有助于减少一些形式的犯罪,如盗窃汽车或从汽车里盗窃财物等。

宵禁期间可以要求犯人不得进入某一特定的场所,如商场、酒吧等,或要求他们在晚间或周末呆在家里。如在周末晚上7点到次日早上7点只能呆在家里,不得外出。对闹事球迷而言,如果被判此令,晚上就不能出去看球赛,对其就是一种很好的惩罚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宵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