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及日常事务,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安排局相关会议,组织编制全年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检查工作目标进度和完成情况,督办局领导的批示和指示;
(3)、负责局日常文书处理,组织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局党委、局名义发出的文件;
(4)、负责机密文电、信件的处理及传递工作,负责局文书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使用工作,负责保密工作;
(5)、组织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6)、组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大信访的督办工作;
(7)、负责局机关总务(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8)、承办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处
(1)、负责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的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承办科级干部任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及全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年审工作;
(5)、负责协助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工作;
(6)、负责承办伤残人员等级评定的有关事宜;
(7)、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8)、负责干部职工编制、人事劳资报表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3、财务审计处
(1)、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
(2)、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3)、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4)、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
(5)、负责局系统房屋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财务进行指导;
(6)、负责局系统发票票据的管理。
4、政策法规处
(1)、宣传和贯彻执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开展制定法规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房地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核查拆迁裁决书;
(4)、核查房屋权属证书注销决定书;
(5)、负责法规培训和考核;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房地产管理处
(1)、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服务和指导;
(2)、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3)、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查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4)、负责房屋拆迁代办单位资质审查及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5)、负责协调房屋拆迁中各年房屋成本价、补助标准的测算工作;
(6)、负责伍丛对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腔晌樱质初审、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审查,协助省建设厅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年审工作,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
(7)、负责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查、公示工作。
6、物业管理处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贵阳市物业管理工作;
(2)、负责审核颁发贵阳市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负责贵阳市物业管理企业的业绩考评,负责贵阳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的考评验收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4)、负责商品房预谨拿(销)售时物业管理方案落实的核准,监督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5)、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6)、负责协调物业管理纠纷,办理涉及物业管理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房屋租赁管理处
(1)、负责指导、监督我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2)、指导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3)、指导、监督我市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负责直管公房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房屋维护修缮管理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
(7)、负责房屋维修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及房地产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8、技术信息处
(1)、负责贵阳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局综合大楼局域网及房地产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推进工作;
(4)、负责房地产专业数据统计和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工作;
(5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6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情况;
(2)、协助局党委、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和检举,并对其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受理机关检查、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6)、参与对重大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7)、帮助指导直属单位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离退休干部处
(1)、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
(3)、接待协调处理离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
(4)、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做好老龄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