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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具体如下:

1、一次性补缴的贺戚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禅李陵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扰悉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2、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2)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3、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1)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2)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

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

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

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

4、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5、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