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专员是什么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行署专员是地级行政公署的最高行政长官,正厅级干部,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的市长,管理整个地级区域;行政公署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将原“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则成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
行署专员一般指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行政专区”(专区)的行政机构被称为“专区行政公署”(简称专区行署)。其最高行政长官被称为“专区行署专员”,简称“行署专员”。
行政公署(原称专员公署,简称专署),简称行署,其行政领导称行署专员。
行政公署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简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将原“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则成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1967年-1971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作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成为正式的机构名称。管理一般地区的行政公署叫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盟的行政公署叫盟行政公署。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行政公署是地方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政权机关。
督察地位变化:1、督察区阶段是协管:中华民国时期的省级体制是省管县,督察行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督察专员是派出员,行署只是一种片区性质的督察、协管,不属于一级政府,没有政府的一般部门。2、专区阶段起是统棚斗管而具有政府的一般职能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经济和社会兄好事务发展而需要扩大行署,专区行署有政府体系(各职能部门),统管县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级体制是省管地区行署(和盟行政公署)。这时的行政公署虽不是一级政府,但已经具备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区的行政地位。因此,地区行署改为地级市政府,各职能部链尘磨门(行政管理体系)几乎没变,只是自主权多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