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缴纳多少税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意味着,婚后为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交纳登记费和工本费。实际上,概括起来,就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证上给配偶加名字,存在三种情形:婚前对某一方的房产加名字,婚后对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加名字,婚后对双方共同财产加名字。对于第一种情形,显然属于房屋赠与,不但要征收契税,还有个人所得税、印花兆兄税等伏正其他税目;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即只要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均不需要交税。
加名即房产业主将部分房产产权份额过户给加名人。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过户的部分房产产权份额的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过户的部分房产产权份额的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族厅袭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