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独身男子去世,舅舅无法继承房产,那该谁继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北京一独身男子去世,但是他的舅舅却无法继承房产,那么这个房子应该由谁来继承呢?
根据相关报道,这一男子在2014年购买了当地的一套房子,总价值115万,在两年后,这名男子不幸去世,留下了这套还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在他去世的一年间,房屋的贷款开始逾期,而北京信贷担保中心作为贷款担保方,继续履行的担保义务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而在该男子去世后,这名男子的舅舅认为自己有权继承该男子的房产,可是,当他想要过户自己的房子的时候,却遭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拒绝,理由则是,这名男子的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而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北京丰台区民政局才是该男子的遗产管理人。
原来,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能够有资格继承遗产的,唤逗州一般是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为该男子是独身,这也就指配意味着,他的房产并没有任何的遗产继承人,而舅舅虽然和他有着亲戚的关系,但是却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这名男子的舅舅并不能成为该男子的遗产管理人,如果该男子在生前的时候,有立下遗嘱的话,那么,舅舅就有机会能够继承这套房子,但是这名男子并没有立下任何的遗嘱,所以,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要求,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从这件事情上看,这名男子在意外身亡后,他的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没有权利继承这和蔽套房子,而根据国家名典法当中的规定,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是继承人愿意放弃的话,那么这套房子则由当地的民政局负责接管,成为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