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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是工商机关依托“12315”专用电话,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市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机构。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如下职责:

(一)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申诉;

(二)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及其权益受到损害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四)受理由上级或相关部门移交的申诉、举报案件;

(五)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六)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管辖权,分流应由各县(市、区)受理中心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

(八)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案件;

(九)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十)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消费信息、消费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十一)采录、汇总、统计、分析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和资料,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和建议,并审核归档;

(十二)公布有关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

(十三)指导、协调下级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