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的139号令新规最新解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安部的139号令新规最新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是对公安部令的第123号令的修改,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公安部的139号令新规最新解读,仅供参考。
一、德宏网上自主约考已全面开通
德宏州驾驶人考试自主预约全面已开通,学员经过驾校培训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平台,按照德宏州公安交警部门制定的考试计划自主选择时间、场次、考试地点预约考试。
二、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新规规定,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即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放宽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拇指必须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四、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五、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六、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七、德宏州尚未开展“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政策目前只在云南大理试点。德宏州目前尚未实行。
八、七种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上述七种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
九、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小型汽车夜考的方式,已全部采用在白天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但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十、科目二、科目三可以根据需要选报预约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
十一、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十二、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
十三、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十四、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更明确
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
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十五、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
新令明确规定,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