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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如下:

1、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

3、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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