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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签字后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签字后不服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吵裤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签字后不服怎么办

扩展资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六条 省级和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工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六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核的,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案卷材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五日内提交。

第六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复核后,应当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复核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复核的主要事项、理由和依据;

(三)复核意见。

复核结论应当加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复核专用章。

第六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制作编号不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七十条 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升碰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吵弊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