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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之前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是哪几个?

1971年之前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是哪几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971年之前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是哪几个?

一开始是中华民国、法兰西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散兄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 后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是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反德同盟为反法西斯同盟的前身)冲亩袭。《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耐嫌邦所代替。 以后的《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个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