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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如下:第一个条件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的消睁注册资本必须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旦拆上,并最少拥有五家子公司;第二个条件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必须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第三个条件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当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为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必须全部具有法人的资格。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主要包括: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拿迟岁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