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是什么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老师是指传授学生知识的人,也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和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正确知识和指导的猜渣有能力的人。
词意:
教师的概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以教育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和做人为职责的专业工作者。
责任:
职责首先是育人。先成人,后成才。为人师表,答疑解惑,则为老师。
含义:
老师是称为传授知识的人。
权利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二) 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穗册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姿喊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职业要求:
以爱岗敬业为荣,以敷衍塞责为耻。
以开拓创新为荣,以因循守旧为耻。
以勤勉博学为荣,以懒惰肤浅为耻。
以关爱学生为荣,以漠视学生为耻。
以廉洁从教为荣,以岗位谋私为耻。
以因材施教为荣,以千篇一律为耻。
以团结协作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仪表端庄为荣,以不修边幅为耻。
以尊重学生为荣,以辱骂学生为耻。
渊源流变:
教学生知识的人,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的人。
我们平时虽然称呼学校里某教师为“某老师”,但这里的“老师”其实是教师这种工作,教书是其基本功能。明清以来,一般称教师为“先生”。直至19世纪末,辛亥革命元老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渊等将西学(美式教育)引入中国,创办新式学校后,便开始在《学生操行规范》里面明确将教师称谓定义为“老师”。但绝大部分学生约定俗成将“先生”改称为“老师”,则是从国民政府时代开始,并一直沿用至今。
老师,是传授知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