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军案最后判决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院判决朝阳医院补偿死者李丽云家属10万元。
肖志军案一审期间,经司法鉴定,朝阳医院对患者李丽云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但医方的不足与患者的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朝阳法院认为,朝阳医院履行了医疗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患方却不予配合,这些因素均是造成患者最终死亡的原因。因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没袭哪仔有因果关系,故不构成侵权。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朝阳医院补偿死者李丽云家属10万元。李丽云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扩展资料
一段时间以来,医疗纠纷频发,医患矛盾尖锐,而且屡屡造成流血冲突甚至人员死伤。就起因而言,其中相当一部分源于医疗损害,而不愿意进行诉讼则是其共同的特点。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引》,有其积极意义,在内容上也不乏亮点。
亮点之一,针对患者生命垂危且不能表达意见的情况,《指引》明确在近亲属不明或无联系方式的、有联系方式但联缓则系不到近亲属的、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等六种情形之下,为挽救患者生命,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无须近亲属签字也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这一规定,有利于避免医护人员因为没有患者家属签字而眼睁睁看着患者的生命遭受严重威胁却束手无策的尴尬——2007年11月21日,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因其丈夫肖志军拍汪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生与护士奋力抢救了3个小时后,李丽云最终死亡。
当然,医院在没有近亲属签字的情况下进行手术等治疗,结果可能有两种:一是患者最终脱离危险,医患双方皆大欢喜。
二是虽历经全力抢救,但患者依然死亡或者出现成为植物人等极为不利的后果。若是患者家属一口咬定不手术或不治疗就不一定会有这样的结果,医院必然落入里外不是人的境地。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丈夫签字拒绝手术"案终审宣判 、
人民网▬依法而行让医疗纠纷审理走向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