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父子双双被杀惨案,凶手被判死刑不服,结果怎样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婚礼前夕,北配戚海的一名新郎和他的父亲被枪杀,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袭击者梁某武拒绝接受一审判处死刑,并提起上诉。 案件的第二审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 谋杀案发生在合浦县白沙镇。 凶手梁某武和死者梁某华,梁某康分别是兄弟,叔叔和侄子。 由于长期的土地纠纷和琐碎事务,梁某吾对梁某华怀恨在心。
当梁某华在家为儿子梁某康举行婚宴时,梁某武拿着枪去了梁某的家,用枪打了梁某在头上,将梁某在头和胸上打死了两人。 事发当晚,梁某武将枪带到公安机关投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同年12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滚唤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武。 他因几项罪行受到惩罚,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了他一生的政治权利。 当时,梁某武辩称,自首罪名后,他承认枪是老挝提供的,他投降立功,应减轻处罚。 但是,法院认为,审判结束后,由于老挝否认了此事,因此无法核实此事。
公安机关搜查了老挝的住所,发现老挝非法拥有或隐藏了其他枪支,被告人梁默武提供的刑事线索没有发现。 因此,无法确定梁默武是否已立功。 此外,根据受害人梁某的家人的判决,法院接受了梁某的意见,认为梁某已投降,但梁某因生活中的琐碎事有意和非法地用枪支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以进行报复和宣泄。 他的愤怒。 在场的亲戚和朋友被及时治疗,当场造成两人死亡。
刑事手段残酷,社会影响力差,不足以减轻或减轻刑罚,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二审现场,梁某武仍不认罪,其投降情节,是否立功仍是检方与辩方之间争执的重点。 公诉机关认为,梁某武对枪支供认是自首的必要条件,不构成立功,鉴于此案性质恶劣,应维持原判。 这场谋杀案也彻底改变了梁的家人。 “由于受到刺激,他的一个女儿仍然有些沮丧,总是问他父亲和弟弟在哪里。”
梁某华的一家人告诉《南国早报》的记者,他们只能告诉她,因大卖凯为担心再次刺激她,梁某。 牟华和梁某康去了广东。 该案将选择一个被判刑的日期。 南国早报将继续监测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