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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怎样放入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

档案怎样放入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北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步骤: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档案怎样放入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

扩展资料 

一、档案挂靠的程序迹敬空

(一)申请。

1、单位集体挂靠与我们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并提交拟委托代理的人员名册;

2、个人档案挂靠,填写《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

(二)审核。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发出调档函,调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

(三)签约。经双方协商,签订《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单位集体挂靠还要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履约。受托机构在以下几方面为委托单位(人)服务:

1、主动提供人事政策、法规文件等服务;

2、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鉴别、材料归档等;

3、出具员工因公或因私所需要的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主动通知并组织员工进行职称认定和报考、申报评审工作;

5、受理委托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升、身份确认、大中专姿瞎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等;

6、受理委托代理单位的稿核党团组织管理;

7、受理员工办理证照事宜;

8、办员工招工手续有关事宜;

9、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档案挂靠的对象

(一)穗人法[1998]16号文第四条规定:“被辞退、辞职、解聘、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毕业后暂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2、户口、粮油、人事关系在外地、借调在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因私出国、自费留学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员;

4、未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非国有企业和境外、外地驻穗代表机构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其他需要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聘请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能接收其人事行政关系的,可挂靠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二)除此之外,辞职人员可办理复职后挂靠,待业人员也可办理档案挂靠。

1、第一种情况,你要“下海”,要离开原来的国营单位,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或自已出来单干。但是,又想保留原有身份、组织关系和工龄等,以便将来回到正式单位去。

2、第二种情况,为了用人单位的需要。一是为了聘用人员统一、方便的管理;二是因为单位暂未有编制,又确需某人,而采取人事关系挂靠,人在聘用单位工作的办法;三是为了试用所需人员的需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因为此种方式不占编,人员的进出容易处理。

3、第三种是特殊情况,如:暂未有单位,而临时将关系挂靠起来;办理辞职手续的需要;办理聘、录干的需要,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