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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证该如何使用

流动党员证该如何使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流动党员证该如何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扩展资料:

一、流动相对频繁的党员从实际情况看有着明显的特征:

1、群体稳定性差,增加党组织组建难度,存在着“一边建、一边散”现象。尤其在楼宇党建、两新组织党建,遇到一个项目在若干年期限竣工交付后,一家企业经营转产或是难以为继等情况,人员必然各奔东西。

2、流动党员往往与流入地党组织之间关系松散,日常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呈现“两张皮”现象。让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真正稳下来、动起来,融合其中,必须解决这方面问题。

二、解决流动党员工作问题:

基层党组织要把做好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作为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1)对来本地务工、定居办厂或从事其他工作的党员,流入地党组织应及时办理结转手续,使其尽快在辖区党组织落户。

(2)基层党组织要树立全局意识,把那些持有流动党员证或持有党员证明但不符合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和本组织其他党员一样看待,及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比如坚持党课制度,抓好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以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情况。

扩展资料:

管理模式:

流动党员工作、学习地点变化大、流动性强、联系方式变化频繁,是教育管理活动的难点所在。对此应根据他们所处的不同状态,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管理形式,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总支根据流动党员的不同形态,进行分类管理。

对企业主能够认同、生产经营稳定、党员数量较多的代理单位,通过宣传说服,动员他们建立党支部,鼓励他们结合企业经营开展活动。对不易建立党组织的非公经济代理单位中的党员,则按工作、行业、毕业院校等相近要素组成党小组。

由人才中心党员工作人员及在流动党员中挑选合适人员担任小组长,鼓励他们相互联系沟通,逐步形成流动党员自我管理的局面。对因工作或学习身在国外的流动党员,通过其亲朋或发电子邮件等联系渠道,及时通知他们到网上学习,了解党组织生活动态。

参考资料来源: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情况。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

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扩展资料:

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参考资料: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情况。

扩展资料:

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做到:

1、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得借各种理由拒绝接收。

2、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作适当工作。

3、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有关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

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

2、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4、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5、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6、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扩展资料:

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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