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是谁制定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顾名思义就是规范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全局性的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属于基本法律,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以下为人民代表大会在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的通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一九九○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
由国务院和香港特别委员会
全国人大制定的 以下是过程: 《香港基本法》由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成员包括了香港和中国大陆人士。1985年成立的基本法谘询委 员会,成员全为香港人士,他们负责在香港徵询公众对《基本法》草案的意见。1988年4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公布首份草案。1989年2月公布第二份草案,谘询工作则在1989年10月结束。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香港基本法》。
是人制定的
香港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