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头部触底致瘫 谨防跳水的五种伤害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养生之道网导读:男子跳水头部触底致瘫,近日,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
跳水是我们爱看的一项运动,现在也有很多人学习跳水,但是这起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下面来看跳水头部触底致瘫的详细情况。
体育健儿跳水的英姿让人过目难忘,如果跳下去的时候池子里的水深不够,那么就很容易引发危险。
余姚市男子小华在游泳馆跳水时发生意外,瘫痪在床,他对游泳馆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总计520万元。
近日,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判处该游泳馆承担15%的责任,赔偿小华45万元。
事情经过
事情发生在2014年3月的一天,小华在游泳馆游泳。
游了几个回合后,小华觉得不过瘾,又走到出发台跳入水中,再次游了几个来回。
当小华再次站在出发台跳水时,意外发生了,小华入水后头部触到池底受伤。
经医院诊断,小华脊椎骨折、中枢神经受损伴全瘫。这对小华及其家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小华刚过而立之年本应享受美好生活,却因瘫痪在床需要他人照顾。
小华认为自己入水时头部着地主要原因是因为泳池深度不够造成;
另一方面,救生员在他摔伤后也没有及时开展施救,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基于这两点理由,小华将游泳馆告上法庭。
法院作出判决
最终,法院作出了游泳馆承担15%责任、赔偿小华45万元的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有两个原因。
首先,小华办理了游泳馆的会员卡,并多次到该游泳馆游泳,应对游泳场地有所了解。
案发当天,小华再次从出发台跳入水中,应清楚了解泳池的水深等游泳条件。
在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情况下,小华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但是小华却盲目自信,并最终造成了事故,小华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救生员的主要工作是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观察和防护,对溺水者进行现场施救,对违反规定的游泳者应进行劝阻、警告直至清除出场。
本案中,虽然游泳馆配有救生员,但是在小华第一次从出发台跳入水中时救生员并未及时进行劝阻,导致小华并未在意并再次站上出发台导致事故发生。
在事故发生时,救生员是在小华家属发现小华行为出现异常后才进行救助,对小华的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泳池溺水、受伤等安全事故频发,市民在游泳健身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安全,以免乐极生悲。
跳水是一项需要技巧的运动,如果动作不当,极容易造成危险的发生。
下面来看跳水可能造成的五种伤害,要谨防这些危险哦。
谨防跳水的五种伤害
1、眼角膜损伤
跳水会使人的眼睛受到很大冲击。
跳水运动员不戴游泳镜是因为受过专业训练。
而没经验的人,有的出于模仿,有的担心游泳镜会掉,不戴泳镜跳水的结果是造成眼角膜损伤以及散光。
2、脾破裂
跳水的人姿势往往不正确,很容易肚子先着水,有可能伤及内脏,甚至出现脾破裂等致命后果。
3、颈椎损伤
跳水时发生颈椎损伤大多是跳水不得法所致。
例如,从出发台跳出时蹬台无力,或入水点太近,或蹬台时髋关节未伸直,或入水角度太大,或入水时撞击正在游泳者的身上等等。
此外,游泳池水太浅(不足2米)也是原因之一。
如果是在江河湖泊中跳水,河底太浅或水中有木桩、石块等障碍物则是造成颈椎损伤的主要原因。
每逢夏季,跳水的人头撞击到河底或障碍物时,引起头颈部扭曲而造成颈椎骨折与脱位的事故时有发生。
4、脑震荡
如果跳水者的脑袋先落进水池中,那么将会引发严重的脑震荡,甚至遭遇头骨碎裂的噩运,可能因此而命丧当场。
5、痉挛抽筋
当跳水者接触水面的时候,由于巨大的重力影响施加到身体,他们经常会遭遇痉挛和抽筋,大量肾上腺素会流进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