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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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卫生局是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全县的卫生工作。
霍邱县卫生局科室设置及职责
书记岗位职责
党支部委书记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对全所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具体职责是:
1、组织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令和上级指示,工作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为监督和保证本所各项任务的完成尽职尽责,积极工作。
2、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按照江泽民“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学习制度,做到有笔记,有总结。除自己带头学习外,还要组织党支部成员学习,共同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目标管理细则,抓好党支部建设,负责主持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不搞内耗,增进团结,充分发挥“一班人”的作用。
4、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组织支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尽职尽责。
5、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支持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
6、负责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检查支部对局党委的工作计划,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7、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搞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所长岗位职责
一、所长作为法人代表,对全所的工作和建设负全责。
二、领导制定全所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主管全所人事、财务和业务工作;审定财务预决算,经费使用的审批;审批财务的购置计划和分配计划。
四、负责对全所工作的科学管理,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全所业务工作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负责领导全所职工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主持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所内各项行政、业务工作及重大事项。
七、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全所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八、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任期目标的各项任务。
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协助所长做好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负责分管科室及相关业务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参与制定所内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参与制定各项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对规范、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组织对职工的业务学习培训和理论考试、考核;组织对科室工作和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六、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所长交给的任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所长组织、管理、协调、处理所的工作和所长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所领导班子处理党务、政务、人事、计生工作,承办党、团、工、妇的日常工作。
2、收集、整理、归纳全所的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和处理综合性文件,审核、修改各科室起草的文件。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了解各科室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参加对各科室的目标责任考核,检查落实各科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时向所领导汇报所务情况,当好所长的参谋。
4、协助所长组织召开所长办公会议、所务会及全所行政、业务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整理督促检查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负责会议室的日常管理。
5、负责全所来往文件的收、发、打印、处理和归档管理,做好保密工作。掌管印鉴、执行用印规定。负责全所大事记录。
6、负责全所考勤登记、科室负责人去向登记及继续教育、计生、医德考评归档。负责各类墙报的制作、管理。
7、办理综合性业务事宜,接待来所办理公务的外来人员,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负责上级或有关部门到访接待和组织工作。
8、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墙报等传媒向广大群众进行多层次的健康教育。
9、负责搞好新闻报道工作和宣传资料编印工作,做好有关卫生纪念日宣传工作。
10、做好全所图书、报刊、资料的订阅、收集、归档工作;及时做好各种文书打印工作,及时把有关科室的监督监测资料归档;负责全所档案综合管理,力争档案资料管理电脑化。负责公文、文件、电文归档及机要的档案管理。
11、协助、配合各科室做好我所各项业务宣传工作,协助业务科室做好专项卫生检查方案的拟定、组织实施和资料归档。
公共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监督计划,为提高我区公共卫生总体水平而努力。
二、依法对辖区内食品企业、餐饮业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的卫生监督和资料上报。
三、依法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化妆品等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和资料收集、上报。
四、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单位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和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五、根据卫生法规、规章、条例、标准,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和二次供水单位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六、对经常性卫生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相应程序执行卫生行政处罚。
七、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食物中毒案件,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程序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核实、个案调查、现场取证和报告工作。
八、负责水污染事故及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在全区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十、协助完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公共场所负责人(法人代表)、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方案,积极开展有关专题调查和专项卫生检查并完成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生产企业档案、产品备案、报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及其他文书的收集、管理和资料归档工作。
十三、认真完成各类专项卫生监督抽查、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
十四、掌握辖区内大、中、小学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卫生情况,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及幼儿园食堂的卫生监督和审批发证工作。
十五、负责专项抽检计划实施和负责抽检样品送检和核样,并且将检验结果整理好经主管领导审查后上报有关单位或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公告。
十六、负责相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办公室做好相关报表的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
医疗职业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事故管理规定》、《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所辖范围内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三、协助上级部门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工作的机构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执业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四、对存在有毒有害职业危害和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负责组织和实施突发性事件(包括急性职业中毒、放射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对违规的医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
六、对辖区内的传染病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参与传染病爆发等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传染病新发生疫情、疫情爆发和流行、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故调查处理的卫生监督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档案的收集、汇总、上报及归档工作,做好各类相关统计报表的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
八、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