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脑死亡定义:人类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丧失为参照系的死亡判定。脑死亡的诊断标准:1.自主呼吸完全停止(停止呼吸机后5分钟无任何自主呼吸反应)呼吸停止(窒息)是将患者与呼吸机断开充足的时间,使paco2压力在此时间内升高到很高的水平使得呼吸中心内残留的神经元将被激活的情况下,没有呼吸运动出现。在试验开始时,paco2压力应该在5.33—6.00kpa(40—45mmhg)。而在试验中应达到6.66kpa(50mmhg)。在适当的预氧化后将病人与通气罩分离开而迷散的氧气通过插管到气管中。仔细观察病人10分钟记录在与通气罩重新连接之前是否有呼吸运动出现。重复进行这些试验,第二组试验的完成时间是法定的死亡时间。2.自主性肌肉活动完全停止3.对外界声、光、温、机械性刺激无反应(单纯脊髓反射试验的存在,并不影响脑死亡诊断的确立)4.脑干反射完全消失(脑干反应包括:(1)无瞳孔对光反射;(2)无角膜反射;(3)无vestibular—occular反射;(4)在躯体的任何区域接受足量强度刺激后在脑神经分布范围内没有运动反射(在脊髓完整时,可能引出没有高位中枢参与的、起源于脊髓的反射。);(5)没有对气管刺激的窒息反射。5.脑电图呈持续平坦波形(3小时内多次记录)以上5种状态同时存在,并持续3小时,即构成脑死亡震荡(即两次诊断间隔3小时)。死亡时间以第2次确认性诊断为准。诊断程序:1.成立专家委员会2.由专家委员会审定及授权专业执行医师进行诊断3.由两位医生可以共同或分别进行两组试验。在两组试验之间要间隔多长时间是一个医学决定,并根据原始诊断进行变化。诊断脑死亡有三个步骤:1.符合必要的前提条件●患者靠呼吸机维持并没有任何反射●患者昏迷的原因明确,如由于不可治疗的,结构上的脑损害所致2.符合必要的排除诊断潜在地可恢复的窒息性昏迷如:●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抑制●很近期循环停止;持续性休克和低血压●代谢和内分泌异常●原发性低体温在进入第三个步骤之前,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判断是否满足前提条件和排除诊断。3.确定脑干无反射和持久性无呼吸●脑干试验脑干功能的丧失需由全身脑干反射的消失来肯定。即1.无瞳孔对光反射2.无角膜反射3.无vestibular—occular反射4.在躯体的任何区域接受足量强度刺激后在脑神经分布范围内没有运动反射(在脊髓完整时,可能引出没有高位中枢参与的、起源于脊髓的反射。)5.没有对气管刺激的窒息反射:最终的试验是针对窒息的。要根据严格的标准进行这项试验。脑死亡判定一、先决条件:(1)昏迷原因明确;(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二、临床判定:(1)深昏迷;(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三、确认试验:(1)脑电图呈电静息;(2)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阳性。四、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