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中国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外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在中国上市的。需要满足的条件:(一)股票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一、可以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2)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3)较早进入中国、投资大、期限长,并具有一定程度本土化的知名公司,两头在外在公司将有可能遇到障碍;(4)盘资不是很大的公司,跨国公司大多资产很大,但整体上市将分流太多市场资金;(5)没有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公司,深一步讲,没有明显利用转移定价等方式避税的公司;(6)与外经贸部及中国证监会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第二阶段企业内部规范重组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第三阶段正式上市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二、我脊猜国公司上市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掘神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樱散型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条件为:(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