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雇佣兵海外杀人回国会被追究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会。
雇佣兵都不是中国籍,有中国人当雇佣兵,但没一个是中国籍。
雇佣兵是以追求金钱利益的人,不是正式军人,在战场被俘一般直接枪毙,这与其根本性质有关,因此国际法是不保护的,无外交豁免权。也就是说,雇佣兵在战场捉住直接枪毙。犯事,户籍国也无法庇护你。
1949 年 8 月 12 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给出了最广为接受的雇佣兵定义,条约规定:第四十七条 外国雇佣兵
一、外国雇佣兵不应享有作为战斗员或成为战俘的权利。
二、外国雇佣兵是具有下列情况的任何人:
(1)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
(2)事实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3)主要以获得私利的愿望为参加敌对行动的动机,并在事实尺数岩上冲突一方允诺给予远超过对该方武装部队内具有类似等级和职责的战斗员所允诺或付给的物质报偿;
(7)既不是冲突一方的国民,又不是冲突一方所控制的毕氏领土的居民;
(5)不是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人员;
(6)而且不是非冲突一方的国家所派遣作为其武装部队人员执行官方职务的人。
扩展资料:
世界各国的雇佣军大抵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正规雇佣军,另一陵御种是私人雇佣军。
20世纪80年代以前,雇佣军都是以个人或小团体为单位,受雇于某国或某个利益集团,策动政变、绑架暗杀、劫掠财物,一度被称为“战争动物”。
随着国际形势的日益复杂化,一个新的体制产生了,即“雇佣军公司”,由这个组织派出的雇佣军,称之为“私人雇佣军”。
因此,现代雇佣军不再像过去那样以散兵游勇的方式活动,而是组成所谓战争服务公司、私营军事企业或保安公司,按现代商业模式建立公司管理体制,对外承揽业务。在许多热点地区,都不乏他们的身影,比如在伊拉克,每五名军人中就有一名外国雇佣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雇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