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结婚 晚婚婚假时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温馨提示--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蚂滚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枝毕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闷搭余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