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养医的历史发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世纪50年代,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公立医院生存发展,国家明确公立医院可以将药品加价15%后向群众提供。 1981年3月,为扭转卫生机构不善于经营核算的局面,卫生部下发了《医院经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卫生机构经济管理的意见》,在此基础上,1985年中国正式启动医疗改革,核心思想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以“只给政策不给钱”为主导思想,和以“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为主要精神的第一次医改,在刺激医院创收,弥补收入不足的同时,也影响了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发挥,酿成“看病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后患。
这一时期,医药代表出现,他们成为医药企业与医生之间的重要纽带角色。在这个逐步推高药品价格的利益链条中,药品零售价格的40%~60%留在了医拍差生和医药代表环节。药价的虚高也随之出现。
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医改研究报告称,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这份报告让2005年成为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起点。
2006年9月,成立了由11个有关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国家发改委主任和卫生部部长共同出任组长,新一轮的医改正式启动。2009年,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2009年10月,发改委出台《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控制基本药物价格。
2010年9月安徽省首次按照新的模式集中采购时,由于让中标企业自选配送商,导致配送企业过多,市场分散成本增加配送滞后,后来不得不重新调整。
2011年10月20日,北京启动解决“以药养医”现状的大医院改革,拟推出一系列具体政策,包括在各医院减少药品数量,适度提高市民医药费中诊疗价格所占比重,并试点进行医院药房“托管”的举措,以此切断“以药养医”。
2011年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兼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表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在酝酿完善,安徽模式的一些做法经完善后,可能向更大范围推广。据消息人士透露,基层用药应可得到更大自主权;另一方面,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安徽基药采购模式中,借鉴国外的“双信封”制度有可能稍作改动,移植到大医院的药品招标采购中。
2012年1月,卫枣森生部部长凳贺亩陈竺表示,“十二五”医改需要突破八个关键问题,取消以药补医是其中之一。陈竺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为取消“以药补医”列出时间表:2012年先行在300个县试点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