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历史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新中国历史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是《共同纲领》。中共中央在发起召开新政协会议之时,就提出了起草共同纲领的问题。中央统战部成立后,即着手组织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1948年10月27日,形成共同纲领第一稿,名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
该文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总则、政治、军事、土地革命、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等10部分,共46条,其中很多规定反映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建国思想,大都为后来各个稿本所采纳。
扩展资料:
《共同扒禅祥纲领》是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袭吵的集中表现,是中国人民百年革命经验的总结和成果,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和建设蓝图,在全国人大制定宪法之前,它具有临时宪法作用。
《共同纲领》的起草、制定和通过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已被集中代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阶级、各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意志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春搏议所一致接受,成为全国各族各界广泛团结的政治基础。
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共同纲领》成为全国一切党派、团体、个人的行为活动的共同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统战史话(48)·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共同纲领》的起草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