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此次桥租贺修改,增加了一次记9分的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对23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了记分分值,删除13项记分行为,并对部分记分项的表述作了拆分、合并。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新规维持了对严重妨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扣分力度,如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超速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型好为,仍规定为一次扣12分的顶格扣分。新规降低了部分扣分分值。如对驾驶不按敏派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从原来的一次扣12分降为扣3分,是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机动车,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行为,则从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