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假怎么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在《劳动法》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陪护假,又被叫作陪产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然而,与女性产假不同,对于男性陪护假,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规定。
虽然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近似于陪产假的规定,但是,具体究竟要怎样实施,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护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
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护假。
总体来说,还是要根据各地政策来看法律皮禅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哪握孝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李稿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