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一女子团建吃完饭后想先走,被保安队长打成重伤二级,应怎样进行赔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团建的时候吃完饭先走,本来是一些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在浙江湖州有一名女渣和子在团建完之后想要回家,然后就让儿子来接自己。女子在和自己的儿子准备离开的时候却被保安给拦住了,双方在拉扯的过程中女子直接被保安打成重伤。证明保安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不管两个人之间有什么样的矛盾,都不应该动手打人,而且还把人打成了重伤二级,性质是相当恶劣的。保安到时候要承担刑事赔偿,要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等各种费用,而且还要负刑事责任。
这名女子是一家公司里面的主管,某一天再跟公司一起聚餐的时候,想要去唱歌,本来大家都开开心心的,但是却发生了意外。在8:00吃完饭之后女子就想回家,因为家里面住的比较远,家里面第2天还有事,所以就想要先回家。因为之前公司里面有一个人也是带着两个孩子,跟领导说一声就可以先回家了。
但是老板娘却希望女子留下来一起去唱歌,所以就让保安帮忙拦一下,在拉扯之中,保安直接对女子的儿子动了手,掐了儿子的脖子,而且还对孩子拳打脚踢。女子在去阻止的时候,这个保安还拿了一个抽纸的盒子,砸到了女子的头,女子当场就开始流血,在推搡的过程中,女子的儿子还被保安踹了几脚,还想要拿椅子砸。公司的其他人来拉架的时候,女子跟儿子就赶紧跑了,而且还报了警。
并且当同事来阻拦的时候,保安还踩了女子一脚,导致女子的脾脏破裂,身上的7根肋骨都骨折了,经过医院的检查是重伤二级。女子平时跟保安是没有什如含盯么矛盾的,也很少沟通,所以对于这件事情公司的人也非常诧异,而老板则表示当时保安是喝了一些酒才会这样。女子在住院之后已经大概花了3万块钱,因为家里面条件不好,所以还得到处筹钱,公司也出了5000。但是这个保安队长到时候肯定需要承担大部分的费用,还得承担精神损失费和护理费等等,并且可能会面临着三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老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