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区域号牌申请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浙a区域号牌申请条件如下: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码前烂以上,且每年累悔戚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5、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县(市)指标、阶梯指标的行为。《杭州市道路交通安迟漏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本条例。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对一定区域的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实行总量调控前,应当以听证会等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者机具不得上道路行驶,法律、法规规定不需登记的除外。